一、企业办事流程
企业→区外经贸局→市技监局→市外经贸局→市工商局→江门海关→有关银行→市外管局→国税局→地税局→消防局→环保局
二、新办外商投资企业
(一)办事依据:
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》、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》、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》、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》《外资企业法》、《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》
(二)办理所需文件资料:
1.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;
2.可行性研究报告;
3.中外双方法人签章的公司章程(外资企业提交投资者签章的项目申请表、公司章程);
4.场地证明文书;
5. 外商公证函复印件;
6.外商商业登记证/外商身份证复印件;
7.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;
8.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
9.其他需提交资料
注:房地产项目需提交市规划局批文、用地许可证(国土证)
(三)办事时限:若文件符合要求,3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三、 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变更
(一)办事依据:
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》、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》、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》、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》《外资企业法》、《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》
(二)办理所需文件资料:
1. 项目单位给我局的申请报告;
2.章程修正案;
3.董事会决议(外资企业不设董事会的提交投资者申请);
4.变更注册资本的,需提供验资报告(减资的,须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声明45天后办理);
5.原营业执照、批准证书复印件;
6.股权转让的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;
7.变更投资者的,需提交新投资者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/身份证明、公证函复印件;
8.变更经营场所的,提交新的场地证明;
9.变更企业名称的,提交新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;
10.企业注销的,提供清算报告并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声明45天后办理;
11.其他需提交资料
(三)办事时限:若文件符合要求,3个工作日内办结。